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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2018-11-19  

陕政办发 〔2014〕123号

2011年实施《陕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三年来,全省新增幼儿园2428所(新增公办幼儿园1047所),幼儿园总数达635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758所,占幼儿园总数的27.66%,新增在园幼儿52.33万名,在园幼儿总数122.8万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4.64%,“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与此同时,学前教育还面临着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大班额”现象比较突出,幼儿教师数量短缺、整体素质不高,保育教育质量参差不齐,学前教育运行保障、监督管理机制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建设、提升、管理”,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和“有园上、上好园”的问题,坚持建设与质量、公办与民办、城市与农村并重,重点加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到2016年,全省初步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二、主要目标

(一)建设目标。从2014年到2016年,全省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省政府重点支持在城市新区、县城、重点乡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450所幼儿园,每年各建150所。鼓励各市(区)结合实际,增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力争至2016年,全省每个乡镇均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密集的县城至少有2所公办幼儿园,全省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幼儿园总数的5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量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

(二)提升目标。逐步提高学前一年财政补助标准,2014年达到每生每年1150元,2015年达到每生每年1300元。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省财政对资助力度大、成效好的市、县、区给予奖补支持。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2014年完成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玩教具、设施设备配备和室外场地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2016年,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入开展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力争至2016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

(三)管理目标。健全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幼儿园监管体系,增强监管力量,加强综合管理。创新学前教育投入、用人和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健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和办园体制,推进学前教育立法工作,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

以市、县、区为单位,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趋势和生育政策调整等因素,结合移民搬迁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等,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

1.继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顺应城镇化进程要求,加强县城以上城区和城市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人口密集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乡镇中心幼儿园空白点、留守儿童集中地区以及农村新型社区幼儿园的配建补建工作,倾斜支持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学前教育资源缺口较大的县(市、区)。原则上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小学不新设附属幼儿园和学前班。

2.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研究制定鼓励扶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可采取企办幼儿园移交政府、按公办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城镇小区按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新建1500户以上的城镇小区必须配建标准化幼儿园,建成后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安排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就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工作制定实施细则。2014年年底前以市(区)为单位,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要求,联合对本地2011年7月以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建成后移交情况进行检查。2015年底前,各地城镇小区要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4.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切实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市(区)要尽快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制订贯彻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作出规定,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

5.积极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加强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建设,做好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加快核编、配备工作。各地要依据《陕西省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配备公办幼儿园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幼儿园空编、缺编教师补充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力争用3年时间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队伍。各地可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教师资源短缺的农村地区任教或开展巡回支教。严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资质达标。

2.加大培养、培训力度。研究制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大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培养力度。重视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性别比例失衡问题。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幼儿园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建设。探索大学生在校期间选修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模式。继续实施幼儿园全员培训计划,省级重点实施幼儿教师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项目,每年培训骨干幼儿教师1300名、园长300名。

3.加强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构建省、市、县幼儿园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体系,加大全省优秀园长、幼教专家评选力度和比例,培养我省学前教育领军人才。

4.切实保障教师待遇。注重调动幼儿园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加强对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规范聘用标准和程序,依法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保障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保教质量。

1.实施科学保教。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组建学前教育管理与质量专家指导团,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指导和评估。全面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工作,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研究探索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的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的机制,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2.加强示范引领。加强幼儿园骨干体系建设,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深入推进示范园与城乡薄弱园结对帮扶工作,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

3.重视教研工作。各市、县、区教研机构要配齐专职教研员,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开展教科研工作,着力解决学前教育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幼儿园管理。

1.完善监管机制。制定幼儿园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推进依法办园。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及民办幼儿园年检、退出,幼儿园收费巡查监管,幼儿园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公示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安全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要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完善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建立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制订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的食品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规定。

3.治理无证办园。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分类治理无证办园。对基本达标的,督促完善后及时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未达标但整改后符合条件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关停。对规模小、条件差、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关停,并妥善安置在园幼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保障发展。

1.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教育资金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保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步提高。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投入比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投入只增加不减少,省本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每年不低于4亿元,市、县、区要继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学前一年免费补助、项目建设、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及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确保学前教育规模与质量同步发展。

2.建立省定项目补助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教育部门编制三年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并严格按规划实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项目资金,各级学前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保证规划需求。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建设质量、设施配备、人员配备、办园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中、省对纳入省政府重点支持的45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其中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主要支持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农村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建设标准、范围和要求按国家规定执行;对上述区域以外、规模达到300人以上,且项目覆盖区域内具有相应规模适龄儿童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省财政按乡镇公办幼儿园每园150万元、城区公办幼儿园每园20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投入不足150万元的乡镇公办幼儿园和投入不足200万元的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按其实际投入的80%补助。省定项目奖补每年分两批下达,第一批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从当年省级基建投资计划下达;第二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从当年教育经费中下达,并补足第一批不足部分。

3.确保幼儿园设施设备的配备。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计划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配齐设施设备,对2011年前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改造提升。

4.完善学前教育经费筹措机制。推动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共担机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资助经费财政补助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县、区政府要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

5.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

(二)明确职责,分工合作。

坚持和完善省级统筹、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省、市、县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逐级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行为等的监管,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机构的责任。公安、质检、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学前教育督导,建立奖惩和问责机制,继续将学前教育纳入专项督导、纳入“双高双普”和“教育强县”评估体系,分年度对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后,省政府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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