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省,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陕西省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教育人才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是实现我省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的保障。我省历来高度重视教育人才工作,已经形成了规模居全国前列的教育人才队伍,基本满足了我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陕西正处于从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迈进的关键时期,教育改革发展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但是,我省教育人才结构总体上还不能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人才总量需要进一步扩大,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学科领军人才、教学名师、优秀的学校领导者和管理者比较匮乏,人才竞争力不强,人才结构和分布不尽合理,教育经费投入依然不足,制约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消除。
教育是强省之基,人才是强教之本。未来十年,是我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创新型经济,构建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生态美好、社会和谐新陕西的重要时期,陕西教育事业既担负着特殊而崇高的历史使命,又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必须增强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与使命感,把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有活力的教育人才队伍作为更好地实施科教兴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作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教育强省的根本举措,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推动我省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和“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更好地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以提升教育人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为主线,以培养高层次、创新型教育人才为重点,以优化教育人才发展环境为保障,遵循教育规律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加快教育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推进教育人才队伍整体开发,努力构建西部教育人才高地,为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在西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坚持人才强教,在教育事业发展中优先开发教育人才资源、优先调整教育人才结构、优先保证教育人才投入、优先创新教育人才制度;坚持统筹兼顾,科学预测,超前谋划,育引并举,高端引领,实现人才队伍整体推进与高层次人才纵深推进协调发展,使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局;坚持改革创新,更新人才管理理念,构建有利于教育人才发展的制度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我省教育人才的创造活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努力提高教育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到2020年,培养和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不断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专业化、创新型教育人才队伍。
—— 教育人才规模稳步扩大。到2020年,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人才总量从2009年的55.3万人增加到66.8万人,其中,专任教师总量从45.0万人增加到57.7万人。
专栏: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发展主要目标(单位:万人)
指 标 |
2009年 |
2015年 |
2020年 |
学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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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总数 |
3.9 |
9.8 |
13.5 |
其中:专任教师数 |
2.5 |
6.6 |
10.0 |
小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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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总数 |
18.9 |
17.4 |
16.1 |
其中:专任教师数 |
17.8 |
16.7 |
15.7 |
中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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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总数 |
19.8 |
20.3 |
22.4 |
其中:初中专任教师数 |
11.7 |
12.1 |
13.2 |
高中专任教师数 |
5.3 |
6.4 |
7.7 |
职业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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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人才总数 |
3.1 |
2.2 |
1.8 |
其中:专任教师数 |
2.1 |
1.8 |
1.5 |
双师型教师数 |
0.3 |
0.9 |
0.9 |
高等职业学校人才总数 |
2.1 |
3.6 |
4.4 |
其中:专任教师数 |
1.3 |
2.8 |
3.5 |
双师型教师数 |
0.13 |
1.4 |
2.1 |
普通高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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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总数 |
9.6 |
10.4 |
13.0 |
其中:专任教师数 |
5.6 |
7.5 |
9.6 |
注:※含高等职业学校。
——教育人才素质大幅提升。教育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人才的学历达标率,特别是高学历人才的比例显著提高。
——教育人才结构明显优化。使教育人才结构与我省各级各类教育的层次结构、布局结构、专业结构、课程结构相适应,教育人才配置逐步均衡,各级各类教育生师比例更加合理,教育人才效能不断提高。加强高校新兴专业和学科人才培养,强化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教育人才的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学缘等结构。
——教育人才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到2020年,教育人才发展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教师法律法规比较完备,教育人才管理体制更加健全,符合教育人才特点、富有效率、充满活力、更加开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人事制度基本形成。
增加幼儿教师总量,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师资源,经过培训后从事学前教育,努力扩大农村幼儿专任教师队伍规模。到2015年和2020年,幼儿专任教师总量分别达到6.6万人和10万人。
大幅度提高专任幼儿教师中本科及以上人员比例,着力提升农村幼儿教师的学历水平。从2011年开始,每年培训600名园长和5000名教师,2015年前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到2015年和2020年,专任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分别达到85%和95%,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达到15%和25%,切实提高幼儿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1.中小学教育管理人才
稳定中小学管理人才队伍,严格限制城市与县镇教育管理人才数量,适当增加农村中小学教育管理人才数量。到2015年和2020年,全省中小学教育管理人才分别达到2.5万人和1.9万人。
强化教育管理人才素质,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管理人才的整体素质。加大中小学管理人才培训力度,新任中小学校长做到持证上岗,任职资格培训不少于300学时,在任中小学校长5年累计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240学时;完善班主任培训制度,积极推动各市、县班主任培训工作。
调整不同地区间管理人员与专任教师比例的差距,使之保持合理比例。
深化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规范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吸引教育管理人才和其他管理专业人才到中小学工作,特别是吸引优秀管理人才到农村从事教学管理工作。
2.小学教育专任教师
依据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学生向城市流动的趋势,动态调整城乡小学专任教师数量,严格控制专任教师总量。到2015年和2020年,全省小学专任教师总量分别控制在16.7万人和15.7万人以内;解决生师比在不同区域间的不平衡现象,使城市、县镇与农村的生师比均达到17.5:1的全国平均水平。
努力提高小学教育人才特别是农村小学专任教师的整体素质。到2015年和2020年,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分别达到85%和95%,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分别达到25%和35%。
3.中学教育专任教师
增加边远地区初中教师数量,稳定普通高中教师规模,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到2015年和2020年,全省初中教育专任教师总量控制在12.1万人和13.2万人,普通高中教师数量分别为6.4万人和7.7万人。到2020年,使中学教育的城市、县镇与农村生师比均达到或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进一步提高中学专任教师的学历水平,特别是农村初中教师的学历水平。到2015年和2020年,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分别达到75%和90%,其中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达到2.5%和5%;普通高中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达到10%和15%。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适应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形势,稳定中等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到2015年和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人数分别控制在1.8万人和1.5万人以内,高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人数分别达到2.8万人和3.5万人;职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普通专业教师比例分别达到50%和60%;努力遏制生师比上升趋势,到2020年,争取使生师比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提高职业教育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争取到2015年和2020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达到20%和30%,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达到10%和15%;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达到50%和70%,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达到10%和20%。全省5年内完成1000名中职校长、5000名“双师型”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
拓宽“双师型”教师来源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校内教师参加技能鉴定,获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成为“双师型”人才;吸引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人才到职校兼职。到2020年,使专兼职教师比例达到3:1;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或赴国外进修。
动态管理教师岗位编制,拓宽用人渠道,适当增加高校专任教师数量,控制生师比上升趋势。到2015年和2020年,高校专任教师总量分别达到7.5万人和9.6万人,生师比分别控制在16.6:1和16:1左右。
推进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严格按照200:1的生师比例配备一线专职辅导员,建立健全有利于辅导员发展的岗位管理、职务(职称)聘任、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办法。
提升高等教育人才素质。到2015年和2020年,985、211高等院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90%和95%,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达到40%和60%;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达到80%和90%,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达到25%和40%。大力培养青年学术英才,通过实施一系列培养培训计划,构筑青年人才国际交流和竞争平台,提高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培养、人才发展以及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和环境。
理顺民办高等教育人才管理体制,增加全省民办高等教育人才数量。到2020年,民办高等教育生师比接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生师比。
稳定人才队伍,降低教师的流动性,逐步调整管理人才与专任教师的比例,着力解决专职教师与外聘教师比例偏低的问题;优化教师年龄结构。
建立民办高等教育在职教师的学历提升与培训制度,提高从事民办学历教育人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使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人才学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全面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为民办高校招贤纳才创造条件,保持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的优势地位。
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专任教师规模,优化生师比例。到2020年,平均生师比达到3:1的水平,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学生,争取使生师比达到更高水平。
加强特教师资队伍职业培训,使特教学校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盲文、弱智教育等相关的资格认定证书,扩大复合型特教师资规模。
落实教师归口管理。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调配交流、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职责。中小学教师采取“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聘用和调配。
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编制、职称(职务)评聘、待遇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吸引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激励机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双师”资格或高学历的教师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将职业高中(职教中心)教师的职务评审纳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序列。保障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实行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岗位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用人的制度;鼓励高等学校大幅度减少或者不从本校毕业生中直接聘任新教师,并逐步形成制度,优化教师队伍学缘结构。推进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制,进一步降低管理人才与专任教师的比例,重点提升管理人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胜任力;建立健全有利于教辅人员发展的岗位管理、职务(职称)聘任、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办法,吸引培养一批高级工程实验技术人员;打破用人体制的机制性障碍,增强高校教师职业吸引力,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工作,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海外人才、具有国际学术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等。
鼓励各类民办学校充分发挥在办学体制上的灵活性等优势,不断创新人才管理机制。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与公办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积极解决民办教育教师的职称评定问题;加强民办教育人才管理,积极引导有经验、懂教育的专业管理人才从事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建立教师职业良性退出机制。选择部分学校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重点解决学校退休人员和未聘人员社会保障的衔接工作。
1. 完善学校编制管理制度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和区域教育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教师配置,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核定高等学校教职工编制,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建立健全符合民办学校、职业学校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教职工编制制度。
2. 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改革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积极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在幼儿园、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在中等职业学校探索设置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模式。完善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标准,在同一县(区)内,城乡间同类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保持大体平衡,促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率先实现均衡配置;区别不同高校的功能和任务,完善高校教师分类体系,促进高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积极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定问题。
3. 建立教育人才流动机制
建立健全教师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合理设置兼职教师岗位,建立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兼职制度。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建立城乡学校对口支援、骨干教师对口帮扶等制度,鼓励和引导优秀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支教与任教,逐步缩小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城乡差距。
建立健全岗位淘汰机制。明确和完善领导干部和专职教师的岗位任职资格,及时调整不称职人员。规范调整的原则和程序,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做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和专职教师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健全教育人才信息发布与共享机制。整合各类教育人才信息资源,建立社会化、公益性、开放式、全覆盖的人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教育人才信息资源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调查和定期发布制度,提高人才管理和配置的信息化水平。
1. 严格实行教师准入制度
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教师资格登记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逐步实行教师资格定期(5年)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并制订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考核制度相结合的具体办法,形成激励教师终身学习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制。
明确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严格教师任职资格制度。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就业准入资格制度;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教师岗前培训;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必须严格实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教师准入制度。
2. 完善教师补充机制
中小学实行“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公开考试招聘制度。从2011年起,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坚持资格准入、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省考县选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择优聘用。职业学校在编制总量范围内,可自主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非师范高等院校毕业生、优秀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任教师,建立和完善特聘教师选聘制度。高等学校重要岗位可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积极引进高水平外籍教师;研究制定吸引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人员回国任教的政策措施。
3. 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和岗位特点,以聘用合同为基础,探索实行劳动合同、人事代理等多种合同管理形式。建立健全以学校内部调解、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人民法院司法诉讼为主要途径的学校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制定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在高等学校探索建立非事业编制专职科研人员合同管理制度。
1. 完善教师培养制度
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积极参与、职前与职后教育相贯通、学历非学历教育并举的开放灵活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深化教师培养模式、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创新校企合作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模式和机制;加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重视高等院校教师创新能力培养培训,开拓高等学校教师的国际视野,培育参与国际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的氛围,培养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培育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结合的高水平创新团队。
2. 创新教师培训制度
建立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培训绩效评估制度。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修订《陕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颁布《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条例》。以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校企合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在职培训制度,把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纳入全省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和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健全师资培训网络。加强对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加大特殊学校管理人才培训力度,提升现有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修订《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完善高校教师知识更新、专题研修、学术报告、教授学术休假等制度。
1. 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考核评价标准
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的特点,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行、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化、专业化的教育人才考核和评价机制。改进教学评价,把教学特别是教书育人效果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指标,纠正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唯一标准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大中小学各类人员评价标准和办法。建立岗位职责规范,形成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完善重创新、重质量、重贡献的高校科研评价机制,引导教师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
2. 建立多元评价机制
坚持分类评价,改进评价方式,增强评价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民办学校根据办学规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科学设置评审指标;民办学校的教师考核评价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统一规划。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拓宽人才评价渠道,完善校内外同行专家、专业组织和学生参与的多元评价机制。
1. 建立合理的教师薪酬制度
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制度。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探索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收入分配改革。制定高校教师分层激励制度,针对不同职务、学历、年龄教师的不同需求,采取不同的激励机制,保证教师分配的公平性。提高特教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福利水平,保持特教师资队伍稳定。改革学校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形成引导和保障教师专心教学的机制。
2. 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农村教师津贴标准。改善农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农村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尽快解决部分乡村学校无住房公积金的现状,解决农村教师在住房方面的后顾之忧。对于标准较低的地方应适当提高标准,缩小城乡差别。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适当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的中、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比例,有效遏制城乡间中学教师在职称结构上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深化教育人事改革,设立农村特聘教师岗位,解决农村学校高水平师资紧缺的问题。
3. 探索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增强高校的国际竞争力,吸引和稳定高层次人才。参照国际薪酬水平,结合我国实际,合理确定国际一流人才的薪酬标准。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探索建立功勋奖励制度,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方式和分配形式,优先改善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各项基金资助项目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等。
4. 解决教师养老、医疗、住房等保障问题
完善并落实教师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制定教师住房优惠政策。有条件地区,按当地当年公办学校教职工标准,补助公益性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险由国家承担部分。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5.健全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制度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以及学术规范教育贯穿到教师培养培训的全过程。建立有效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落实各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奖励惩戒的首要内容。健全教授为高校低年级学生授课基本制度。鼓励骨干教师兼任辅导员、班主任。完善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防学术不端行为工作体系,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加大教师评优及表彰力度,设立“三秦名师”、“三秦名校长”荣誉称号。加强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积极开展省、市、县三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评选活动。大力表彰对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提高特殊教育教师表彰奖励比例。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表彰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表彰奖励的评审机制,把奖励真正落实到为陕西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才。在表彰奖励方面,民办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从2011年起,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省考县选”公开招聘一批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公办幼儿园中具有幼教资格的幼儿教师、目前尚未纳入编制管理的教师,可参加省上组织的幼儿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因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等原因需重新聘用的教师,可进行转岗培训,在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和上岗证后,调整补充到幼儿教师队伍。
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体系。从2011年起,实施5年一个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每名教师每5年累计培训360学时以上;重点加强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双语”教师培训。支持和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历培训,不断提高学历层次。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保障其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当地中小学教师具有同等地位。
完善中小学教师培养体系,健全培训制度,依规施训。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鼓励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工作,每名教师每5年累计培训360学时以上。重点抓好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及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构建我省“三级三类”(三级:省、市、县,三类: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教师体系;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海外培训计划”、“中小学名师成长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等;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和“师范生免费教育”;鼓励和引导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素质。
大力加强各类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加大校企合作,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培养,在岗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完善“双师型”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逐步构建政府牵头、行业指导、企业支持、学校参与的职教教师实践大平台。以重点领域急需专业教师为突破口,采取海外培训、企业挂职实践等方式,加大“双师型”骨干教师培训的力度。从2011年起,全省5年内完成5000名中职骨干教师、4000名高职骨干教师培训任务,保障到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分别达到专业教师的50%和80%。
结合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千人计划”等人才培养工程,加大“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工程的实施力度。研究制定院士通过传授、帮扶、带动等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支持措施和院士兼职工作制度,到2020年,在我省高校设立一批院士专家工作室。鼓励在陕院士紧扣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与省内高校联合开展项目攻关,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学科群,培养一批符合国家和陕西战略性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加强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建立陕西省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制度,组织人文社会科学专家积极为陕西政府管理、社会建设、文化传承做贡献。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平台,加强重点学科带头人及其梯队建设,积极探索“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的发展模式,形成一支学术技术领先、引领作用突出、业内广泛认可、团队效应明显、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有力保障创新型陕西建设。
继续做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加大选派高校骨干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出境培训、进修深造和开展合作研究的力度,建设适应教育国际化要求的教师队伍。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各类学校中每年组织选拔500名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参加境外学习、培训。
实施“高校英才计划”。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重点引进和培养100名青年拔尖人才。在部分高校建设一批青年英才培养基地,每年选拔一批拔尖学生进行专门培养,造就未来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
完善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协调合作机制,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拓宽高层次创新性人才培养渠道。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设立工业研究院、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建设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的作用。
积极做好“高层次海外引智计划”,鼓励高校围绕陕西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全省高校推行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制度,积极引进高水平外籍教师和境外优秀教材。创新吸引和服务留学生的各项政策,设立省政府“三秦留学生奖学金”,加大“春晖计划”实施力度,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来陕服务。建立陕西海外留学人员数据库,搭建海外高层次人才与省内高校联系的桥梁。鼓励高校同海外相关研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支持在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实施国际合作项目。
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计划。确保全省所有中小学校长的持证上岗率达到98%,确保所有中小学校长参加提高培训,其中10%的中小学校长参加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做好“中小学校长海外培训计划”,每年在全省选拔60名中小学校长(中学校长40名、小学校长20名)参加陕西省中小学名校长海外高级研修活动。实施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项目,每年全省选拔400余名中小学校长(中学校长200名、小学校长200名)参加省级骨干校长培训。重点抓好农村乡镇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欠发达地区薄弱学校校长培训、农村寄宿制学校校长培训。整合优质培训资源,采取送培下乡等多种形式,深入市、县、乡,为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山区中小学校长开展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实施名校长引领计划。全省选拔30名校长建立名校长工作站,让骨干校长到名校长工作站现场学习、研讨、交流,发挥名校长在中小学管理中的示范、引领、培训、激励作用。
职业学校校长全员培训计划。开展中、高等职业院校校长全员培训,提高校长改革创新意识、战略思维素养、决策执行能力和学校管理水平,每年组织一批校长参加研修。全省5年完成1000名中职校长和全部高职校长培训任务。
高等学校领导者海外培训计划。定期组织高校校级领导到国外著名高校进行高水平研修,重点支持基础良好、特色鲜明、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省属本科高校校级后备干部参与研修,不断提高校级领导战略规划能力、国际创新思维、国际竞争意识和学校管理水平。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是人才发展的重大基础性工程,是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主要支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陕西省教育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战略目标,领会精神,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共谋教育发展大计,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人才发展。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科学设置本地区、本学校的发展目标,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对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出明确规划和部署。
进一步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党组织对教育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和经常性研究人才工作制度,及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教育人才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绩效考核范围。加强教育人才工作督导,将本规划的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坚持督政与督学、评估与监测、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
强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列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各市、县财政也要相应增加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投入,落实将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的规定。
加大对陕南、陕北等边远地区高校的资金投入,逐步缩小区域间的差距,缓解高等教育人才分布不均衡的问题;规范并加大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创建支撑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科研平台。
民办教育举办者要积极克服困难,多渠道解决教育经费来源问题,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进一步强化我省民办教育人才的优势与效能。
成立教育人才发展咨询委员会,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开展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为教育人才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决策科学化水平。积极推进教育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教育人才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力争在2012年建成全省基础教育人才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人才动态数据库建设,促进教育人才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和高效化。
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以提高教师为主体的教育人才社会地位宣传为主线,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让教师成为社会上最受尊敬和最有幸福感的职业,形成有利于教育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加强规划落实,创造性地制定具体目标和实施办法。满腔热情关心教育人才,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千方百计为教育人才排忧解难,不断改善其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