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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院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方案(2014—2020年)(试行)
2018-10-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精神,引导我省部分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院校转型发展,促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契合,现就转型发展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加快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三个陕西”、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等重大战略任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加强一线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强化内涵建设,通过试点推动、示范引领,引导我省部分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院校转型,进一步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试点高校更加直接、有效地为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社会管理创新服务。

总体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以下目标:

——形成本科转型示范学校。试点高校要以培养生产服务一线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任务,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融合发展的办学模式,推动产业先进技术应用与创新,提高区域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现代化水平。

——就业质量显著提高。试点高校服务面向、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更好对接职业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求,毕业生技术应用能力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创新创意创业人才培养有重大突破,初次就业率达到90%以上,对口就业率达到80%以上,毕业生起薪水平、就业稳定性高于同层次其他高校。

——服务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显著增强。围绕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建成一批高质量的应用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成一批校企联动的产业技术积累创新联合体,试点高校人才培养和科研活动深度融入产业链价值创造过程,充分发挥其对产业价值的贡献力和对产业群竞争力的提升作用。

二、确定试点高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及社会服务的主要方向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在高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院校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集体研究确定列入首批试点高校。经省教育厅厅务会研究,首批列入试点的高校具体是:

省属公办本科(6所):西北大学、西安文理学院、榆林学院、安康学院、商洛学院、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民办本科(6所):西安培华学院、西安翻译学院、西安外事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京学院、西安思源学院;

独立学院(2所):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这14所院校中,西北大学为部分专业集群转型,另外13所院校为整体转型。

三、试点高校的主要任务

(一)明确类型定位、制定发展规划。试点高校要明确应用技术类型高等教育的定位,编制转型发展规划。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推进试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要按照转型发展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编制发展规划,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下功夫,在治理结构、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继续教育等方面求创新,在与行业部门、行业组织、大型企业实行共建共管或共同组建教育集团上求突破。

(二)抓紧构建行业企业参与的治理结构。试点高校要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并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学校章程的核心内容。支持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学校管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课程设置。建立由行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制度、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度,成员中来自地方政府、行业、用人单位和其他合作方的比例不低于50%。扩大二级院系自主权,探索建立院系理事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明确院系根据产业链的发展方向、行业企业合作伙伴的要求设置专业课程、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聘用兼职教师和统筹院系经费管理的职权。

(三)建设一批对接产业链的特色优势专业(集群)。重点支持100个办学理念先进、产学结合紧密、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特色优势专业(集群)。造就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建设一批融教学、培训和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或车间;合作开发一批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逐步提高特色优势专业集中度,到2016年特色优势专业(集群)在校生占在校生总规模的比例不低于40%。加快建立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专家参与的专业设置评议制度,建立根据社会需求、学校能力和行业指导自主设置新专业的机制。完善学生校内实验实训、企业实训实习和假期实习制度,实训实习的课时占专业总课时的比例达到30%以上,学生参加实训实习的时间累计达到一年。

(四)创新应用技术人才培养模式。试点高校要制定符合应用技术人才成长特点的培养方案,构建以市场需求、职业需要为核心,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以实践体系为主题的新型人才培养体系模式。探索建立专业教育与职业资格的对接认证机制。支持用人单位直接参与课程设计、评价和国际先进课程的引进,积极推行基于实际应用的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和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课程运用真实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覆盖率要达到100%,主干专业课程用人单位的参与率达到100%。

(五)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试点高校要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工程硕士等有关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教育要瞄准世界产业先进技术的转移和创新,与行业内领先企业开展联合培养,主要招收在科技应用和创新一线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建立创业教育体系。将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有机结合,使学生既掌握创业需要的技术,又具备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建立创业指导教师队伍,聘请有创业成功经验的人才担任兼职创业指导教师。建立创新创业基地,与合作企业共建创业基金,为师生实训实习、创新创业、科技孵化提供综合服务,重点培养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者。

(七)促进中高等教育有机衔接。试点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的类型、规格、质量要求建立与普通高中教育、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机制。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标招收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机制。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指标招收中高等职业院校优秀学生并逐步扩大比例。逐步扩大招收优秀在职技术技能人才的比例和企业定制化联合培养的比例。五年内,试点高校来自中高职优秀毕业生的招生比例逐步达到15%以上,从一线劳动者中选拔的比例逐步达到5%以上。

(八)创新高等层次继续教育。面向行业企业需求,大力发展培养应用技术人才的高等层次继续教育。根据行业企业的实际需求设计课程模块、学习方式和学分累积制度。依托重点专业(集群),着力建设服务行业和主要企业的培训基地。继续教育在学人数(折合数)占在学总人数的比例逐步达到30%以上。

(九)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的“双师型”教师占专、兼任教师的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改革教师聘任制度和评价方法。在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将引进优秀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专职教师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培养有潜力的专业带头人、学科梯队建设。加强教师双师素质培养,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

(十)发挥区域和行业技术中心作用。试点高校要积极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体系,通过校企合作、协同创新加强产业技术积累,促进新技术转化应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使学校成为区域特色产业和行业共性技术的研发中心和服务平台。探索先进技术辐射扩散和产业化的途径,与中高职院校联动,面向小微企业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服务,提升小微企业技术应用水平。改革学校和教师的科研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技术成果突破性、带动性、成果转化情况和社会服务实际贡献导向的评价体系,健全由市场和用户广泛参与的开放评价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推动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大改革,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的改革,涉及面广,改革周期长。为切实指导好改革试点工作,省教育厅成立了转型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各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试点实施工作,把此项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一把手亲自挂帅,成立专门的机构,制定目标责任和考核办法,动员学校方方面面力量,形成齐抓转型发展合力。

(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转型发展特别强调实践教学,条件要求高,培养成本高。为推动开展试点工作,省教育厅统筹教育专款,重点支持试点高校建设支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转型的重点专业(集群)、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和校企共建技术转移和创新中心、工程实践中心、先进技术实习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同时,逐步完善现行高校财政拨款方式和拨款标准。各试点高校要加大对试点项目投入,在经费安排上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转型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及时间进度,加大办学条件、人才培养、学科发展、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校企合作、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投入,努力做到经费保障到位。

(三)政策引导,推动转型。

目前,教育部正在牵头研究制定转型发展相关支持政策,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我省及时予以跟进。现阶段,各试点高校要积极探索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激励政策和促进机制,制定推动转型发展的相关措施,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的联系,鼓励校内、校外各方面人员参与和支持转型发展。在主动、深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合理定位,赢得并拓展学校自身的发展空间,省教育厅在招生计划安排上,支持试点高校扩大符合产业规划、就业质量高和贡献力强的专业招生规模。

(四)加强评估,确保实效。

各试点高校要加强对试点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及时总结转型发展工作的经验和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不断完善试点工作方案,保证每个阶段都能取得实效。省教育厅建立转型发展动态监控和调整机制,适时检查评估各试点高校是否按照转型发展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是否按照各自试点方案逐步推进落实,是否按照时间进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试点方案科学、实施效果显著的试点高校,我厅将积极推荐进入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对成效不显著、转型不得力的高校进行督查,减少或取消专项经费支持,对敷衍了事、进展迟滞、效果差的取消试点资格。

各试点高校在开展试点工作中,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意见(2014—2020年)的通知》(陕办发〔2014〕2号)精神,坚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推动内涵发展,避免出现追求规模扩张、重复建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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